2022年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精选



2022年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精选

内容简介

高校考研专业课的历年试题一般不对外公布且不提供答案,虽然各大高校一般不指定参考书目或所指定的参考书目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很多考题大同小异。为了帮助参加考研科目为“刑事诉讼法”的考生复习备考,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常用经典教材和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本考研题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精选了人大、中国政法、西北政法、中山大学、武大、中南财大、南京大学、南开大学、青岛大学、广东财大、河北大学、杭州师大、西安交大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根据常用考研教材的章目进行编排,共分为2编24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供强化练习。
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考前预测。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考研真题精选
概念题

资料来源:达轩学习网

1.无罪推定原则[人大2
2022年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精选插图
015年研;武大2005年研]

答: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的原则。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③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2.刑事证据[西北政法2007、2005年研]
答: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大基本特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意见证据「中南财大2008年研]
答: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4.传来证据、传闻证据[武大2007、2004年研]
相关试题:
(1)传来证据[中山大学2014年研]
(2)传闻证据「四川师大2016年研]
答:(1)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
(2)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3)我国证据分类中的传来证据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理论中的传闻证据,其主要区别在于:
①划分标准不同。传来证据是以证据的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属于传来证据;而传闻证据是以是否在法庭上提出、是否经过宣誓具结和交叉询问等为划分标准,二者是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划分。
②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书面证言甚至非语言的行为等,都属于传闻证据,但不一定都属于我国证据法中的传来证据,二者的内涵和外延均不相同。
③传闻证据受传闻证据规则调整,除非具备法定的例外情形,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而我国关于传来证据的分类,目的重在揭示此类证据特点,并不是重在排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
5.立案管辖「青岛大学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相关试题:职能管辖[武大2007年研]
答:立案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即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①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②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
6.专门管辖[河北大学2019年研]
答: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专门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以及由哪一个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在我国,管辖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刑事辩护权[南京大学2015年研]
相关试题:辩护权[西北政法2005年研
答:刑事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刑事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刑事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刑事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刑事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刑事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8.搜查与检查「西北政法2006年研
相关试题:搜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研]
答:(1)搜查是指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
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
(2)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搜查与检查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①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
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②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③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④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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