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初试专业课真题_王斌余



原标题: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初试专业课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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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705

科目名称:法理学和宪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各相关专业

考生须知:答题须用黑(蓝)色墨水(圆珠)笔;不得在试题(草稿)纸上作答;

凡未按要求均不予评阅、判分。

法理学

一、简答题:

1、简述法律领域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律文化的作用。

二、分析题:

1、有人提倡应该制定一部动物(宠物)保护法,来保障动物(宠物)的基本权利。假设这一主张得到了支持,您认为这部法律真正保护的是动物的权利,还是其他什么?为什么?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其他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新闻媒体不应提前报道、评价尚未判决的案件,否则就构成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对于这种观点,你认为是否可取?为什么?

三、论述题:论正当程序的作用。

四、案例分析

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事后王斌余找劳动部门和法院都无济于事。2005年5月11日王斌余又找包工头讨薪,被辱骂并遭拳打脚
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初试专业课真题_王斌余插图
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王斌余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他们这样欺压民工,却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杀了他们。我杀了他们,并不是我想的,这是命运的安排吧。”对于自己的所为,王斌余没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民工王斌余只是想讨回工钱,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但却酿成了重大血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而在这个案件中,更多的人呼吁要关心底层的弱势群体。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法律与正义是否发生了冲突?为什么?

2、你认为,对于底层弱势群体,法律应该如何提供正义?

宪法

一、简答题:

1、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我国宪法审查机制中的关系。

2、简析我国宪法总纲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

二、分析

1、分析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地位。

2、分析我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


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初试专业课真题_王斌余插图
、论述题:
论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四、案例分析

某甲在怀孕第6个月至某市人民医院进行产检,当值医生某乙将甲误认作摘除避孕环手术的同名病人某丙,由此一错误和后续错误导致某甲不得不中止妊娠。某甲认为,孕期第6个月的胎儿可以独立存货(医院方面对此并无医学上的异议),因此某乙的行为应当构成《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种主张没有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支持,根据法院的既有判例和刑法界的通说理论,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使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技能的侵害,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即胎儿并未过失致人死亡罪意义上的“人”。某甲认为此种做法是国家没有充分履行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义务。

问:某甲的宪法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厦门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810

科目名称:民法学和刑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各相关专业

考生须知:答题须用黑(蓝)色墨水(圆珠)笔;不得在试题(草稿)纸上作答;

凡未按要求均不予评阅、判分。

民法

一、简答题:

1、简述特别法人。

2、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3、简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二、论述题: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请评析该条规定。

四、案例分析(大概):张某口头委托王某向李某验收,并购买一批树苗,王某验收后将树苗运至张某处,却被张某以验收不合格为由拒收。张某只好将树苗运回。后来张某为了保护树苗不枯死进行了一系列行为,但是树苗最终还是全部枯死。本案应当如何认定?

刑法

一、简答题

1、自然犯和行政犯

2、实害犯和危险犯

3、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二、论述题:评析我国刑法上“不知法不免责”(举例说明)

三、法条分析:运用防卫过当的理论分析特殊防卫(正当防卫法条第二款)

四、案例分析

甲到本厂财务科盗窃保险柜内的现金(8000元),因为未能撬开,所以第一次没能得手。甲喊来乙帮忙,两人一同将保险柜藏匿到财务科旁边的一个堆放杂物的小仓库里,准备日后再偷。但第二天保险柜很快就被发现,里面的钱分文未少。甲怀疑是乙走漏风声,准备杀乙报复。甲喊来丙,准备潜入乙家内,把乙杀害。到乙家门口时,丙以在外放风为由,没有进屋,随后很快溜走。甲潜进屋内,朝床上的人扎了一刀,那人尖叫一声,甲发现不是乙,并没有继续动手,并且马上将那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那人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据查,死者是借住在乙家的一个亲戚。

试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原则(不要求写出具体刑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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