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西大、西北政法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陕师大和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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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http://www.snnu.edu.cn/xxgk/xxjj.htm更多简介内容详见校官网。
01
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专业目录请查看附件。欢迎来自全国具有推免资格高校且考生本人获得就读高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报考我校。

02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03
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完成网上报名,并申请我校相应专业。

04
推免生接收流程
1.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要求及安排由各招生单位告知考生,复试工作须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完成。
3.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

05
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专业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布专业为准。

2.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或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研招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346,电子邮箱:yjsc3@snnu.edu.cn。

欢迎各位推免生关注、报考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各学院招生情况请登陆校官网查看,网址:http://yz.snnu.edu.cn/info/1009/2912.htm

西北大学2023年接收
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公告
西北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有望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资格且有意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同学,请登录“西北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01
申请条件
1.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02
招收计划
2023年,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1200人,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60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录取人数为准。

03
报生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其它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04
申请方式
(一)预报名:7月20日—9月20日,申请人登录“西北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院(系、所)通知复试:院(系、所)对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关注所报学院的官网并保证电话畅通。
(三)考生参加复试,院(系、所)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7.学院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05
联系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01
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遴选公正”。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注重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02
基本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在校1-6学期无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不含网络通识选修课),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20%以内,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
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我校已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03
名额分配
学校将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数,以及其他条件,待教育部有关文件下发后制定方案,下发名额。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推免生
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一、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不包括网络通识选修课)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同一门课程有多个成绩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8分、4分、3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由所在学院以公开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形式予以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作者,每篇1分。
(2)在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省级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校级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5)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2.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为4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为3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满分4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0.5分。
2.获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3分;一等奖学金,每项2分;二等奖学金, 每项1分。
3.获校社会奖学金,每项1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知识类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项2分,校级1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1.5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2分;编辑,1分。(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3.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分。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分。国际组织是指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由2个或2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学生应提供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且实习期不少于2个月。
5.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一年的(不含到国际组织实习),不予加分。
6.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如需加分,应经学院审核同意,且加分以1分为限。

9月22日晚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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