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主编我国政法大学考研举荐教材法学本科考研教材_研讨(程江平主编的书有哪些)



原标题:荐书 | 2021年新版《民法学》第四版 江平主编 我国政法大学考研举荐教材 法学本科考研教材

我们常说,教材尽管不反映最高的科研水平,却反映最高的教育水平。因而,写一部好的教材真实不是一件简略的作业,但作者们一向朝着这一方针尽力。

《民法学》(第四版)

民法学(第四版) 江平/主编 定价:96.00元

《民法学》(第四版)根据我国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有关最新理论研讨作用,对民法学总则有些进行了全部修订。体系规划持续沿用“总则—物权—债款—合同法—亲属法与继承法”的逻辑组织,具体分红十四编、五十七章,然后体系、全部地教学民法学的根柢理论常识,包括民法的概念与特征、民法根来历则、民事权力、民事主体、法令实际、物权一般理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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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般原理、合同法畅谈、合同法分论、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各章各节内容丰厚、体系无缺,与现行最新法规宽和说规则紧密联系,是当下民法教材更新最快、内容最经典的代表之作。

《民法学》(第四版)介绍具体,简练明晰,紧密联络我王法学教育的实践,着眼于高本质外向型人才的培育,反映今世民法学的水准,合适高级学校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教材运用。

《民法学》(第四版)作者简介

江平

我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83年至1990年历任我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令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别补助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我国多种版另外著论理专家、闻名法学家名录。拟定民法公例、公司法等国家法令。

李永军

法学博士,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民法学会副会长。代表作品有:《合同法》《民法畅谈》《海域运用权研讨》《破产法令准则》《破产重整准则研讨》《合同法原理》《收据理论与实务》等。

刘保玉

法学博士,我国政法大学法令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我国民法学研讨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讨会副会长等。代表性作品:《债款担保准则研讨》《物权法学》《物权体系论》等;代表性论文:“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论天然人的民事责任才能”“一起保证的规划形状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不动产挂号机构差错挂号抵偿责任的性质与形状”“物权与债款的区别及其相对性疑问论纲”等。

鄢一美

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博士,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在《我王法学》《比照法研讨》《哲学研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常识产权》《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宣告论文数十篇,代表作品有:《俄罗斯今世民法研讨》《一切权本质论》《一切制概念考源》《论一切权的法哲学》等。

刘心稳

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司法部“部级优良教师”奖。代表作品有:《民法学原理》(合著)、《合同法通论》(合著)、《商法学》(合著)、《我国民法》(主编)、《我国民法学研讨述评》(主编)、《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公司法原理和实务》(主编)、《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合同法原理和实务》(主编)、《民法》(主编)等。

朱庆育

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研讨方向:民法学与法学办法论。曾在《读书》《比照法研讨》《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宣告文章三十余篇,出书《意思标明说明理论——精力科学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我国政法大学出书社)、《民法畅谈》(北京大学出书社)等作品。

《民法学》(第四版)出书阐明

民法学(第四版) 江平/主编 定价:96.00元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结束,咱们对《民法学》这一本教材进行了批改。因为将来民法典的首编《民法总则》的出台,咱们这次批改首要是环绕着它进行的。其他有些,因为改变较少,批改的高低并不大,首要是环绕着物权法有些作了单个的批改。

假定说从体系上来说,与《民法公例》比照,这次《民法总则》的改变并不大(当然,将来民法典经过的时分,为了与整个民法典体系的协作,信赖《民法总则》有些还要发生一些改变)。假定从单个的“点”来看,《民法总则》仍是有一些改变的,首要体如今:法人分类的标准发生了改变——以盈利与非盈利区别法人,添加特别法人;添加了成年监护(以习气晚年人社会的到来);关于法令行为的“意思标明”进行了特另外杰出;添加了“虚伪法令行为”;当然,在 “民事权力”有些罗列式地添加了一些民事权力,认为将来撤消“债法总则”作烘托。因而,假定从改变的高低,特别是体系方面看,改变不大。民法学原理也就改变不大,只是是某些点上发生了改变。咱们在这次修订中,关于这些改变都作出了活泼的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民法总则》关于“意思标明”的特别规则,大约说是一个亮点,甚至在我看来是仅有的一个亮点(或许说大约可以被称为一个亮点)。因为它不只从民法内在体系上说,契合了“意思自治”的根柢理念和辅导思维,是一切法令行为的中心疑问。从外部体系上说,“法令行为”这一概念是民法典的建构性和基础性概念,是民法典的“公因式”,其内在与外延抉择这整个民法体系的构建。但怅惘的是,它只是被规则了6条。因为,依照立法者的方案,将来的合同法要独立成编,为了坚持合同编的无缺性,法令行为及意思标明的绝大有些内容都要留给合同法。所以,假定说咱们的民法典方法的根柢规划是学习德国民法典的话,那么,咱们的法令行为与意思标明在总则有些的规则,与德国民法典就相去甚远了。因而,依照民法总则去论说意思标明和法令行为的话,这种常识体系必定是不无缺的。因而,假定教科书完全依照我国立法的编制来写,民法教义学将不复存在,常识体系可以被撕得粉粹。这也是我王法学教育面临的无量疑问。民法教义学的体系不能影响立法,反过来,立法却影响了教义学体系。咱们在修订民法学教科书的时分就面临这种困难的选择。期望读者可以了解。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现已呼之欲出,2021年3月份大约会毫无悬念地出台。到时咱们将在喝彩声中持续修订咱们的民法学。

李永军

2021年3月5日

《民法学》(第四版)编 写 说 明

民法学(第四版) 江平/主编 定价:96.00元

写一部好的教材真实不是一件简略的作业,但咱们一向朝着这一方针尽力。为此,咱们在编写这一部“十一五”方案教材时,有三个杰出的需求:

①需求参加编写的人员必定要有多年的教育经历,而且教育作用非常杰出。咱们这次参编的人员在其地址学校都是教育骨干,而且从事专门教育作业多年,教育作用都非常好。

②需求编写人员细心担任,从教育的视点而不是从科研的视点编写,避免把教材写成专著。

③留心体系化,有必要给学生一个无缺的常识规划,避免常识缺漏。

在这儿需要特别阐明的是,咱们这一本教材中没有包括常识产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缘由:

①如今常识产权越来越独立,各个大学的法学院都专门或单独开课,一般不放在民法中讲;

②从我国正在酝酿的民法典来看,也不包括常识产权编,这现已变成共同。可是,常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力,仍然归于民事权力的领域,当常识产权法没有特别规则时,仍然适用民法的一般理论。因而,咱们在“畅谈”有些的权力分类中,仍然会将常识产权作为权力的类型论说,以坚持体系的无缺性。

咱们现已为编写一本好的教材作出了自个应有的尽力,可是不是真是一本好的教材,还需要广大读者作出判别。假定让咱们说一句不是套话(从咱们心里讲绝不是套话)的套话:因为咱们的水平缓视界的捆绑,书中差错与缺乏在所不免,期望广大读者给予批判纠正。你的批判和纠正是咱们前进和前进的源泉,究竟咱们关于这本教材的情绪和方针是:“没有最佳,只需非常好”。

本教材由江平任主编,李永军任副主编,主编与副主编担任全书的统稿与定稿。

全书的具体分工如下:

李永军:第一、二、三编

刘保玉:第四、五、六、七编

鄢一美:第8、九、十编

刘心稳:第十一、十二编

朱庆育:第十三、十四编

《民法学》(第四版)目录

图书目录

总则

第一编序文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方位/

第三节民法的法令根由/

第四节法令联络/

第五节民法的规划与根柢内容/

第二章民法的根来历则

第一节民法根来历则概述/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私有工业权崇高原则/

第四节权力本位原则/

第五节民事主体方位对等/

第六节诚笃诺言原则/

第三章民事权力通论

第一节民事权力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力的分类/

第三节恳求权体系/

第四节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分配权体系/

第六节构成权体系/

第七节权力主体、权力的获得与损失/

第8节民事权力的捆绑/

第九节权力的完成/

第二编民事主体及其法令特征

第四章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念及方法规划/

第二节民事主体的法令标志——权力才能/

第三节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才能/

第五章天然人

第一节天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

第二节天然人的品质权/

第三节天然人的其他法令特征/

第四节个别工商户和村庄承揽运营户/

第六规则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盈利法人/

第四节非盈利法人/

第五节特别法人/

第七章无权力才能的社团与合伙

第一节无权力才能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合伙/

第三节不合法人组织/

第三编法令实际

第8规则律实际概要

第一节法令实际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法令实际的品种分述/

第九规则律行为

第一节《民法总则》中的法令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令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令行为的树立与意思标明/

第四节法令行为的效能状况/

第五节法令行为的无效/

第六节法令行为的可撤消/

第七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令行为/

第十规则律行为的署理

第一节署理的根柢概述/

第二节有用署理的要件与成果/

第三节无权署理及其法令成果/

第四节表见署理/

第十一章民法上的时刻及断定规则

第一节时效准则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除斥时刻/

第四节关于期日与时刻的实体法断定规则/

物权

第四编物权一般理论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品种/

第四节物权的一般效能/

第五节物权与债款的联络/

第十三章物权法及其根来历则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法的打开趋势与我国物权法(编)的拟定/

第三节物权法的根来历则/

第十四章物权的改变

第一节物权改变的概念与缘由/

第二节物权改变的标准方法与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物权改变的公示方法/

第十五章物权法中的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获得和消除/

第三节占有的效能/

第四节占有的维护/

第五编一切权

第十六章一切权通论

第一节一切权概述/

第二节一切权的品种/

第十七章不动产一切权

第一节土地一切权/

第二节房子一切权与建筑物区别一切权/

第三节不动产相邻联络/

第十8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第二节共有的分类/

第三节共有联络及其中止/

第十九章一切权的获得方法

第一节一切权的获得方法概述/

第二节一切权获得的几种具体方法及其规则/

第六编用益物权

第二十章用益物权畅谈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品种/

第二十一章土地承揽运营权

第一节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揽运营权的获得与效能/

第三节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消除/

第二十二章缔造用地运用权

第一节缔造用地运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缔造用地运用权的获得与效能/

第三节缔造用地运用权的消除/

第二十三章宅基地运用权

第一节宅基地运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与消除/

第二十四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地役权的效能/

第三节地役权的获得与消除/

第七编担保物权

第二十五章担保物权畅谈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品种与分类/

第二十六章典当权

第一节典当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典当权的获得/

第三节典当权的效能/

第四节典当权的实施与典当权的消除/

第五节特别典当权/

第二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力质权/

第二十8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树立/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能与留置权的消除/

债款

第8编债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九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意义/

第二节债的发生/

第三节债的类型/

第四节复数主体之债/

第三十章债的一般效能

第一节债的效能概述/

第二节债款的效能/

第三节债款的效能/

第三十一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款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款人的撤消权/

第三十二章债的债款性担保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三十三章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债款让与/

第三节债款承担/

第四节债款债款的归纳承受/

第三十四章债的消除

第一节债的消除概述/

第二节债因清偿而消除/

第三节债因提存而消除/

第四节债因抵销而消除/

第五节债因清除而消除/

第六节债因混杂而消除/

第九编侵权行为之债

第三十五章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理念/

第三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十六章侵权行为的法令要件

第一节侵权行为法令要件概述/

第二节违法性损害行为要件/

第三节损害实际要件/

第四节因果联络要件/

第五节差错要件/

第三十七章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抗辩事由的分类/

第三十8章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侵略物权的行为/

第三节侵略常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节侵监犯身权的行为/

第五节损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六节一起侵权行为/

第三十九章特别侵权行为

第一节特别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对别人不当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负有平安留心责任的特定主体不作为侵权责任/

第四节工业灾害风险物侵权责任/

第五节工业灾害以外风险物侵权责任/

第六节医疗损害责任/

第四十章侵权行为的效能

第一节损害抵偿之债的主体/

第二节损害抵偿之债的客体/

第三节损害抵偿的方法/

第四节损害抵偿的规模/

第五节损害抵偿的原则/

第十编因其他缘由所生之债

第四十一章因无因打点所生之债

第一节无因打点概述/

第二节无因打点的法令要件/

第三节无因打点的类型及其法令效能/

第四节不真实的无因打点/

第五节无因打点与类似行为的差异/

第四十二章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法令要件/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根柢类型/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效能/

合同法

第十一编合同法畅谈

第四十三章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打开和体系/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合同的订立/

第五节合同的效能/

第六节缔约差错责任/

第七节合同的实施/

第8节合同的改动和中止/

第九节合同不实施的法令作用/

第十二编合同法分论

第四十四章移转标的物一切权的合同

第一节生意合同/

第二节特别生意合同/

第三节互易合同/

第四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五节赠与合同/

第四十五章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

第一节租借合同/

第二节房子租借合同/

第三节融资租借合同/

第四节借用合同/

第四十六章结束作业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缔造工程合同/

第四十七章给予诺言的合同

第一节告贷合同/

第二节储蓄合同/

第四十8章供给效能的合同

第一节运送合同/

第二节保管合同/

第三节仓储合同/

第四节托付合同/

第五节行纪合同/

第六节居间合同/

第七节雇佣合同/

第四十九章供给智力作用的合同

第一节技能合同/

第二节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和转让合同/

第五十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

第二节隐名合伙合同/

第五十一章射幸合同

第一节稳妥合同/

第二节博彩合同/

亲属法与继承法

第十三编亲属法

第五十二章亲属与亲属法

第一节亲属概述/

第二节亲属法概述/

第三节亲属法行为/

第五十三章婚姻法

第一节婚姻法概述/

第二节成婚/

第三节婚姻的效能/

第四节婚姻的效能瑕疵/

第五节离婚概述/

第六节离婚方法/

第七节离婚效能/

第五十四章亲子联络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生子孙/

第四节继子孙/

第五节养子孙/

第十四编继承法

第五十五章继承法序文

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遗产/

第五十六章遗产的法定移转

第一节遗产移转的合理性/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三节非继承法定移转/

第五十七章遗产的意定移转

第一节遗言安适/

第二节遗言/

第三节遗赠抚育协议/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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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览

《民法学》(第四版)

书 名:民法学(第四版)

isbn: 978-7-5620-8997-1

作 者:江平 主编

出书社:我国政法大学出书社

定 价: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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