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政考研热点速递每日一题 | 民法四个小案例学知识点:肖像权!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法综民法、民商法专业课考研
【建议用时】:25分钟,建议拿出纸笔,好好答题
【案例分析:14分】
(1)案例一:影视宣推案
知名演员张某将广州一家制衣厂告上法院,因为该厂未经张某授权许可,便在其官方网店、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店铺及商品包装显著位置、秋冬新品发布会现场、订货会现场,大量使用张某肖像制作广告牌、灯箱广告、手持广告、台卡等宣传物料,使用其肖像并配有文字“国民男神助力×××品牌升级”等字样。制衣厂辩称,其作为乙方,分别与案外人某影视娱乐公司、某传媒科技公司等甲方签订过《品牌宣传推广计划》《肖像权授权协议》,双方约定,“
甲方提供给乙方电视剧剧照(张某为主演)、音像制品成品以及该片的宣传图片、海报,乙方可选用为‘某品牌’产品做宣传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签订合同的授权方属于案外公司,他当庭否认对案外公司有授权,制衣厂也未提供案外人获得张某授权的相关证据。
问: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2)案例二:著作权人同意案
某婚纱摄影工作室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上,使用了知名演员吴某与妻子的结婚照,对产品、服务及品牌进行宣传,吴某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工作室诉至法院。工作室辩称,所使用的吴某照片是其本人委托该工作室旗下摄影师拍摄完成的,摄影师及工作室依法享有吴某照片的著作权,此次发布使用行为具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非通过非法转载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不构成对吴某相关网络权益的侵犯。
问:本案如何判决?
(3)案例三:肖像使用范围案
明星齐某的私服穿搭经常受到粉丝追捧,上海一家女装品牌在其运营的小红书中发布了多篇明星同款穿搭笔记,并未经许可使用了齐某的50张照片及动态视频画面作为配图。而且文中含有购买跳转链接及品牌商城小程序,齐某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该公司辩称,已与齐某经纪公司签订了《媒体拍摄合同》,约定由该经纪公司为自己品牌提供拍摄植入服务,并通过微信与齐某的工作人员进行过沟通,约定作为附随权利,该公司有权在品牌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宣传品牌为目的使用所拍摄照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然就齐某为该女装品牌提供拍摄植入服务签订过相关合同,但合同约定了该公司的使用行为,不应使公众认为或误认为艺人是该品牌代言人,或艺人在为其提供服装广告。而该公司在小红书穿搭笔记中附加跳转链接、淘宝信息、购买链接等明显商业动作,结合使用位置、使用方式及文字,足以使一般公众误认为齐某是该品牌代言人。
问:本案如何判决?
(4)案例四:合理确定市场回收期案
艺人张某曾为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品牌代言人,他诉称,该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张某:这才是大写的真男人!”的宣传海报,其中,未经许可就使用了自己的肖像,侵犯了肖像权。该公司辩称,张某曾为其代言人,作为甲方,与乙方张某签订过《肖像及声音使用授权书》,约定:“肖像及声音授权期限(即广告有限期)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限为一年,张某同意予以公司20天的市场回收期……”在授权到期后,该公司积极联系经销商等停止使用张某肖像、下架相关海报产品,但因约定的市场回收期过短,未及时撤回、清理市场,主观恶意较小,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赔偿。
问:本案如何判决?
【
本题分析:策略和提示】
本次有四个材料,从四个方面为大家学习肖像权提供了视角,当然,肖像权的学不仅以上四个方面哈,大家注意学习的时候把握细节哦!
三
努力做题
四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欢迎考生动笔答题并对照参考答案批卷得分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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